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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 外国记者常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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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外交部)是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主管部门。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是指在外国合法注册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分支机构,包括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指为外国新闻机构工作、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像、摄影和文字记者、灯光师、音响师等。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事务。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外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外办)分别负责处理常驻该省(市)外国记者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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