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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注销和补办手续
2010/07/14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将被注销:(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连续10个月以上无常驻记者,被视为自动终止在华业务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外国常驻记者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一)所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终止其在华业务的;(二)外国常驻记者离任;(三)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居留时间每年累计少于6个月的;(四)外国常驻记者证有效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其J-1居留许可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该记者如希继续在华停留,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一旦遗失,该机构或该记者应当立即告知注册登记机关(驻京记者向IPC,驻沪、渝、粤、辽记者分别向驻地外办)。

     申请补证应持以下材料:

    1、所属机构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补证申请函,并加盖机构公章;

    2、在所在省市报纸上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声明需写清楚记者中英文姓名、机构名称、常驻记者证号或机构证号;

    3、填写完整清楚的《外国记者证延期申请表》(见附件);

    4、近期蓝底2寸护照照片1张。

 

    7个工作日后,到外国记者新闻中心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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