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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延期
2010/11/16

各国驻华媒体记者:

  为给各国驻华记者提供更多便利,自即日起,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PC)对外国常驻记者的记者证办理和延期事宜调整如下:

  一、新到任的常驻记者记者证的有效期调整为一个自然年。

  二、请所有常驻记者在记者证到期前2个月之内递交延期申请。请驻京记者向IPC,驻上海、重庆、广州、沈阳、深圳和大连记者向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

    三、为加强与外国记者的交流和沟通,外交部新闻司或各地方注册登记机关主管官员将在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分别约谈外国记者。
    四、逾期申办应当提前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外国常驻记者资格,其外国常驻记者证将被注销。

常驻记者申请记者证延期应持以下材料办理:

1、填写完整清楚的《外国记者证延期申请表》(见附件);

2、2张近期护照照片(2寸、蓝色背景); 

3、所属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延期申请函;

4、常驻记者证复印件1份;

5、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6、护照居留许可页复印件1份;

    欢迎致电65882585或发邮件至ipc@mfa.gov.cn, xws1@mfa.gov.cn咨询相关问题,IPC愿竭诚为你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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