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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
2008/12/31

  (一)申办和变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新设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nternational Press Center,以下简称IPC)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上海、重庆、广州、沈阳、深圳和大连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侨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侨办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闻司;驻上海、重庆、广州、沈阳、深圳和大连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方外办。

  2017年4月19日起,IPC为所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核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证,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驻京外国记者应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IPC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清晰的《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2、2张近期护照照片(2寸、蓝色背景);

   3、所属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函;

   4、本人护照原件;

   5、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6、记者签证页复印件;

  驻上海、重庆、广州、沈阳、深圳和大连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侨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侨办办理注册手续。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办公时间

  上海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021-62565900,62158269

  021-6256252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

  重庆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023-63873122

  023-6385254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广东省外办新闻处

  广州市沙面大街45号

  020-81219593,81218947

  020-8121840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辽宁省外办礼宾文化新闻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024-86892754

  024-86892754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外国常驻记者证是记者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和进行采访、报道的必备证件,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便于采访时出示受检。外国常驻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应当随身携带外国常驻记者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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